最近,位于北京东四环的广华新城,一个建筑规模超过200万平方米的“超级大盘”,被曝为面向国家部委和个别央企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媒体报道,广华新城未来售价可能在1万元/平米的水平。对照周边商品房价已经超过5万元/平米的行情,1万元/平米的价格无疑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而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经适房满5年后转为商品房出售,获利将是非常可观的。
在1998年房改停止福利分房后,福利房就应该成为历史名词。但是眼下,当一种优质住房机会直接定向给某一类人群时,这是不是就成为了一种新型福利房?房改已经进行了15个年头之际,为什么还会有这样面向公务员的福利存在?
1998年,国务院23号文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目标就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5年过去了,整体而言,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但是具体到公务员和某些央企员工群体,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化”得还不够。
定向,就意味着有排他性。对于同样拥有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其他人来说,类似广华新城这样的定向销售,是否意味着一种机会的不公平?大家资格一样,机会却不一样。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有论断,收入差距过大源于机会不平等。同样是中低收入者或者说低收入者,有人拥有在核心城区获得经适房的机会,有人就没有这样的机会。5年之后,两个人之间的收入、财富差距,恐怕至少是一套商品房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具体到住房制度上,政府的政策无疑也应保证机会公平,特别是保护低收入群体获得保障的机会公平。但基于历史现实,有的部委单位拥有土地可以自建住房;国管局也可以建设经适房并以成本价出售给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这在1999年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留了口子。这可以理解,但应该意识到这只是“一定时期内”的,而不应该是长期的。
作为同样的纳税人,在住房问题上,公务员不应该因其身份的特殊而享有“超市民”的待遇。从长期看,公务员住房的解决,应该回归到23号文确定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范畴内。何况很多“福利房”的分配还会与级别等挂钩,失去了哪怕字面上的保障意义。
公务员住房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止于一时的困难和工作的繁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