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宗565亩商住地拟8月出让

    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8月份挂牌2宗商住地块,面积合计565.11亩。地块编号分别为BH2013-15和E1304。出让条件规定,竞买人须同时参加E1304和BH2013-15号地块报名。此次对竞买人的注册资金要求较高,并且地块需建设超高层建筑,同时,根据去年恒大集团与合肥市政府达成的协议(恰巧一宗在瑶海、一宗在滨湖)推断,两宗地块或全为恒大摘得。

 

BH2013-15地块位置示意图

    BH2013-15地块,位于滨湖新区华山路以西、成都路以南,面积:201.85亩(发证面积:172.54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参考地价:2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E1304地块位置示意图

    E1304地块,位于瑶海区胜利路以西、明光路以北,面积:363.26(其中商业113.06  亩,居住250.2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参考地价:7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亿元。

    竞买人资格

    滨湖新区BH2013-15号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认可的1幢高度不低于500米的地标性建筑所在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瑶海区E1304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鉴于该地块与周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联,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瑶海区政府认可该地块经审批的规划设计预方案的书面文件。

    3、竞买人须提供在全国范围内已建或在建不低于220米超高层建筑的证明文件(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等,验原件,收复印件),由瑶海区政府审核确认。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竞买人须出具瑶海区政府的审核确认文件。

    挂牌截止时间:8月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为丰富滨湖新区建设业态,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竞买人须同时参加E1304和BH2013-15号地块报名。

    3、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中,高度不低于500米超高层建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他建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7万平方米(含五星级酒店)。

    6、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项目建成运营后,竞得人须确保前5年亩均年税收不低于8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7、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上商业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15%。

    9、瑶海区E1304号地块商业项目建成运营后,前5年商业用地亩均年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10、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同步无偿建设人防设施(含还建的2558平方米)、36个班中学、12班幼儿园、地块内淮梧路段(约140米,路幅宽度14米)。中学、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教育部门。道路竣工后,由瑶海区政府组织验收。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8、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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