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城玉园”已经停建一年左右,被称为新疆“最豪华烂尾楼”,《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该项目停工原因是开发商绿城中国(3900,H K )旗下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公司)股东纠纷所致。
鸿远公司股东、董事长赵星如称:纠纷确实存在,源于绿城方面滥用在鸿远公司的管理权并转移利润,无视其他股东权益,鸿远公司在和绿城的合作中遭遇了“绿城陷阱”。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则表示:胡说,事情很复杂。
初始合作绿城描绘美好前景
新疆“绿城玉园”所在地乌鲁木齐六道湾因历史上的采煤,成为市区中的一个塌陷区。在绿城入股鸿远公司之前,基于新疆当地塌陷区治理政策,鸿远公司获得了649亩土地配套商业项目。
“作为乌鲁木齐市区的一块珍贵土地,当时鸿远公司成为保利、万科、绿城等各大房地产公司期待合作的对象。基于对绿城品牌的信任,我们选择了与其合作开发新疆绿城玉园。”赵星如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当初合作的背景。
“600亿元的销售收入,100亿元的利润,赵总你就放心把项目交给绿城团队吧。”赵星如回忆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合作之初对她许下的美好前景。
2010年7月27日,绿城中国子公司绿城集团(绿城阳光公馆 绿城百合公寓)以“股权加借款”的方式,与鸿远公司原股东赵星如、周鼎文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三方股权比例为60%、35%和5%。《合作协议书》显示,股权加借款的方式即为绿城集团通过出资2550万元购买原新疆鸿远公司60%的股权,并借款3.48亿元给原新疆鸿远公司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等。
“绿城在新疆绿城玉园这个项目上捡了大便宜。”乌鲁木齐当地多位地产界人士认为。当时,该地区每亩土地价格约为390万元,以此计算,绿城集团相当于以2550万元的投资和3.48亿元的借款撬动了25亿元的土地价值。
三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依然沿用鸿远公司之名,绿城玉园作为项目第一期,共14栋楼,建筑面积27万多平方米。
随后,绿城方面委派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在内的管理团队,全面接手鸿远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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