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房子装修却频频遭到他人上门阻挠。近日,家住衡南县三塘镇的何女士通过本报8611110进行求助,希望记者能帮她解决困扰。在记者采访时,阻工的谢先生却声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装修新房却频频遭到他人阻挠
25日,记者乘车赶至衡南县三塘镇,来到何女士家中。何女士介绍称,2010年她购买了这套商品房,2012年进行了交房手续。本打算进行装修,却频频遭到一位谢姓男士的阻挠。
“装修材料全部都已经订好了,我还交了几万块钱作为装修的订金,但现在装修工人一来,就会遭到谢姓男士的阻挠。”何女士称,从交房到现在过去已经快大半年了,由于遇上了阻工,房子的装修迟迟没能进行,看着满屋子的装修材料,她真是无可奈何。
何女士明明是给自己家的房子装修,为何会遭到他人阻挠?阻挠的人究竟又有什么目的呢?据记者了解,阻工的谢姓男子就住在离何女士家不远处,每次何女士家装修,何先生便会带着一家老小前来阻工。为了详细了解原因,记者来到谢先生家,谢先生告诉记者,何女士家的房子是他的,阻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房产不受侵害。
两个房主,一个拿合同一个拿协议
为了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谢先生拿出了一份自己与开发商的协议书。记者仔细阅读了谢先生的协议书,发现协议书上虽有开发商的签字,但内容上仅是承诺开发商会以成本价将两套房子出售给谢先生。
谢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之所以会以成本价出售两套住房给他,这是当初收购他自留地时承诺好的。据了解,这套商品房的用地有一部分是谢先生的自留地,当初双方为了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将两套盖好的房子以成本价卖给谢先生作为补偿。
这时何女士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售房合同与大门钥匙。何女士表示,谢先生有协议,而她有合同和钥匙,当初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她,房子就应该由她做主。
开发商一房多卖?
明明是同一套房子,何女士拿着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谢先生却手握和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协议,好好的一套住房,怎么就这样出现了两个房主呢?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拨通了该开发商的电话,电话中开发商解释称,2010年谢先生以自愿的形式将2分自留地转让给他们建房,作为补偿,他们约定房屋建成后以成本价出售两套住房给谢先生。可协议签署后谢先生迟迟没能交付房款,为此他们曾多次催促过,可两年下来依然没看到房款,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将其中一套房子卖给了何女士。
谢先生称, 当初由于房款数额大,一时之间他无法筹集到那么多钱。只能先凑三万元给开发商,但开发商拒绝了这笔钱,声称两套房子的钱必须一次性付清,所以他才迟迟没有完成协议。
谢先生无权阻挠何女士装修,但可向开发商维权
一套房子,一个拿合同,一个拿协议,却都说是这套房子的主人。说一房二卖,开发商却极力否认,那么律师是否能给出专业意见?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李亿律师认为,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本案具有“一房二卖”的典型特征,房屋买卖取得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方可,不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先后及是否实际居住而改变,由于双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无论谢先生或何女士均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
在本案中,无论是先签订协议的谢先生,还是后签订合同的何女士,都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均是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可以采用预告登记制度,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如果何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办理了产权手续,何女士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准产权,谢先生无权阻止何女士装修。
那么谢先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实质是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尽管开发商声称谢先生违约在先,所以其卖房行为不属于一房多卖,但李亿认为由于开发商并没有在法律上解除或变更与谢先生的协议,所以谢先生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衡南县三塘镇何女士新买一套商品房,却遇上另一“房主”,对方称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律师称可向开发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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