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在肥西县、潜山县、淮北市杜集区等10个县(市、区)试点农村社区建设,就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
10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肥西县、全椒县、舒城县、繁昌县、宁国市、潜山县、歙县、淮北市杜集区、蚌埠市淮上区、阜阳市颍泉区。试点县(市、区)将至少确定一个试点乡(镇),试点乡(镇)至少确定一个试点村。试点县将探索公共财政与民间资本协同推进的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新机制,努力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义务服务进社区的办法,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实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及标准化社区全覆盖。试点乡(镇)将用1到2年时间基本实现标准化社区全覆盖。试点村将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架构,建设标准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积极设立金融、电信、餐饮等便民服务网点,并探索设置专业社工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形式。
“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农村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我省社区养老、社区服务和社会组织的支持项目,也将优先安排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
据了解,去年底出台的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原则上实行一村一社区设置,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实行一村多社区设置。社区用房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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