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对提升城市品位扩大消费需求,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日前,省商务厅出台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着力打造7类省级特色商业街: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的餐饮街、休闲街、酒吧街、古玩文化街、民俗文化街、服饰文化街。
根据创建办法,商业示范街区应处于城市商业中心地位,拥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商业集聚效应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本地占有较大份额,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在建设规模上,各类街区的店铺数量应在100家以上。大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1000米,总经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中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600米,总经营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小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少于300米,总经营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下。
区位环境方面,商业示范街应与居民区适度分离,避免或减轻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符合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有利于人群的集聚和疏散,避免或减轻对公共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有条件的街区可以和城市交通枢纽有机结合或设立公共交通站点;邻近道路能负担车流、停车条件时,应改为步行街。
根据安徽省商贸集聚区发展规划,到2015年,每个省辖市的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培育1到2个业态先进、个性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街区。而该办法的出台,则为自去年开始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