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将按照省政府最新下发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上缴额度市区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为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5%。根据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四县一市为930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上缴额度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均较此前提高12.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也不得超过上限。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7月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提高至5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