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那么,该不该严惩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当前,土地闲置已处于相当严重地步。 有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 致使这么多土地闲置,其中有着一些开发商“捂地”的原因,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政府的原因。
大量土地闲置,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严。 如曾有不少开发商将土地闲置多年,但有地方政府充耳不闻。 而按照政策规定,开发商的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土地就要被政府无偿收回,但是,到目前为止,又有多少开发商的土地因闲置时间过长而被政府收回呢?可能正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闲置土地“宽宏大量”,才使得不少开发商有恃无恐地闲置土地。
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闲置土地存在监管不严等情况,有着多方面原因。 如开发商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间早已沆瀣一气,形成了腐败利益链条;不少靠土地财政吃饭的地方政府,不敢轻易得罪开发商,最终只能听任开发商闲置土地;有些开发商“来头”很大,一些地方政府对其无可奈何等等。
造成土地闲置,如其说是开发商的原因,倒不如说这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严等原因所造成的。 如果只是对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予以严惩,到头来可能是一个都严惩不了,原因很简单,到时候土地闲置的原因都可能会推到了政府的头上,并成为政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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