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一些新楼盘采取多种促销手段,有的承诺赠送10年以上的物业费。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此举一方面存在物业费拨付给物业公司不及时、有的甚至楼盘售完后人走楼空,难以兑现的可能。另一方面,这种捆绑式销售,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好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很难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假如一旦更换,开发商也可能以种种理由不去兑现承诺,造成新的物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
购房人花钱买房包含两个部分的财产,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也叫专有部分,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电梯、水泵、路灯、绿地、围墙等,也叫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通过按时交纳物业费来维护。
此外,管理部门人士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认真阅读,了解将来入住小区后是哪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同时要了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对其予以书面确认。人们还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明确会所、车位等归属。据了解,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之间容易发生纠纷的突出问题有会所权属,房屋售后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地下车位权属、出租、出售方式及价格等。建议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对这些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书面约定,以免在入住后双方发生纠纷,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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