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对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文件格式、编审程序、编审单位和人员责任、签章管理等作出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签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和竣工结算依据。
文件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发现送审的工程造价文件签章不全;编审人员不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注册造价人员;核对人员不是编审人员本人时,应要求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纠正,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造价管理部门。
文件要求,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造价管理部门在受理工程造价文件备案,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工程造价编审人员无证执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出借执业(从业)印章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文件出台,对加强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文件质量,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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