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8月8日拍卖一宗庐阳区住宅用地,地块编号为N130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1307地块,位于庐阳区阜阳北路以西、涡阳路以北,规划用途:居住,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0<R≤2.5,绿地率≥40%,建筑密度≤22%,参考地价:2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400万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日期:年8月8日上午9:0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该地块西侧的利辛路(永青路至涡阳路段)和地块北侧与京福铁路间的绿地与道路,根据市规划局合规函[2013]232号、240号要求,不纳入出让范围,由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6、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的相关条款要求编制规划方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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