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宅基地盖房的村民或要向村委会交付有偿使用费了。昨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批准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下。此外,《意见》还明确,今后广州的土地前期开发要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同时,对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也首次作了明确:按总价款20%征费。
看点1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本村公建
《意见》提出,广州将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条件的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解释,首次提出有偿使用是为了更好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监管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还明确,宅基地供应标准,新批准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对于分户建房,同意在分户后单独申请宅基地或农村公寓式住宅,也可在整村拆旧建新时统一申请。
看点2
土地前期开发要查历史建筑
前段时间,诗书路金陵台、妙高台历史建筑被强拆以及萝岗古墓被毁等事件备受关注。《意见》规定,今后,广州的土地前期开发应依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定,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区投资计划,市级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选择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按规定分别移交市相关部门或区负责接管和维护。
而对于广氮地块、南方钢厂地块、国际金融城地块的土壤污染问题引发的关注,《意见》也要求,要加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与治理。对城市工业企业遗留(弃)场址改变用途的储备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由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对被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对于市民关注的回迁安置问题,《意见》明确,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同步明确储备项目的安置房用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优先利用现有储备地块作为安置房用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房源优先采取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
看点3
土地闲置费按总价款20%征收
为了避免开发商囤地导致地块“晒太阳”,《意见》提出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原则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同步开工建设。而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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