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讨论的时间太长了,或者说争论的时间太长了,其中也不凡激烈的辩论。当然还有人大骂、痛斥、批判的。总体上说,反对的人不少,有些还是经济学家、教授、专家等等。反对的理由,反过来覆过去,无非就那么一条,土地是不是私有的,他们说,只有私有土地才能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人的观点在进一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他们反对的目的其实不是房产税,他们争取的是土地私有化。他们认为只有私有化才是正道。
近期看到任志强的微博就说,“我个人觉得中国实行不完全市场经济之路,现在基本上走到头了,市场经济如果没有私有产权的保护,有产者始终会担心重新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委内瑞拉就有类似的情况。” 知名教授赵晓跟帖说,“岂止是走到头了,是早该回头了!”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完全市场经济是剔除了很多约束条件之后的理论模型,在社会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也可以说,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完全市场经济。
最近看到一篇批判文章,这是我看到的把房产税的法理关系说的最清楚的一篇文章,因此我也和文章作者进行了简单交流。他批判房产税是把违法进行到底,其中的主要观点如是说,人们购买住房时,对承载房屋的土地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向国家有偿租用了70年。房屋增值体现在土地价值上,房屋本身有使用寿命,实际上每年都在贬值。因此交房产税的主体,应该是政府,而不是个人,当然让政府交地产税是不现实的,但是让个人替国家交税也不合理。
反对房产税的理由基本如此,从文章中,我们也能看出,反对派也坚持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他们认为土地是国家的,房屋不能升值,而只有土地升值,那么自然就应该是政府纳税,而不应当是购房人纳税。谁受益谁纳税,这个原则,倒是给这个困惑很久的问题找到了答案。对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突破口,也可以说是给房产税提供了理论依据。可以说,这个理论能够给70年土地使用权破题了,也可以说,70年使用权是土地全民所有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房主、地主才是土地增值的直接受益者。虽然说土地是国有的,但是,国家并不是土地增值的直接受益者,开发商囤积土地,当土地升值后,开发商就是土地增值的受益者,谁受益谁纳税,确实天经地义,是合理的。
再理一下:反对房产税的理由是,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是花钱租了70年,只有房屋是个人的,而且房屋是折旧的,越来越不值钱了,因此向个人征收房产税是非法的,土地是国家的,只有土地是增值的,税收应该向获得增值效益的土地收取,而土地是国家的,因此政府是纳税人,业主不是纳税人。如果真是这样,这么说,70年以后,国家就可以把土地无偿收回,而房屋寿命也就30年左右,最多70年,因此,到了70年后,业主应该一分钱都得不到也是合理的。
按照专家的理论,土地是国家的,土地增值也是国家拿走了,这确实是符合级差地租的理论。但是,如果房屋所有者,不能从土地增值中获得利益,那么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卖旧房子的收益大的很,如果买卖房屋不能获益,卖房子折旧还要亏钱,楼市绝对就没有这么火爆了,那么业主的收益从何而来呢?
现在北京的情况是,一间平房拆迁补助都是好几百万,土地是国家的,那些平房都是住了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了,应该说早就一分钱不值了,为什么要补贴巨资给住户?按照有些人人说的,土地所有者是政府,房屋不增值,土地增值归土地所有者,拆迁户凭什么拿到几百万补贴?按照这个理论,这有点说不通呀?这正是很多地产名流大家的观点,在这里只是进行了一下推演而已。
事实上,从这些年的实践看,老百姓确实都是从土地增值中获得了极大的收益,并没有因为土地公有就被政府抛弃。70年后一定也是这样,土地公有,自然有老百姓的一份,这么说来,具体形式上也就是你房屋占有的部分。也可以说是土地私有化的一种公有化实现形式,类似于农村的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是个人才是宅基地的实际利益者。土地是国家的,只要房屋不倒,拆迁时就可以按市场价来评估,进行货币补贴。任何制度都有缺陷,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总会有很多的创新和发展。我想,关于房产税与70年租期那点事总该算是说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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