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约定将共同的房子留给女儿,待其成年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父亲中途变卦撤销赠与,悄然卖掉房子。女儿状告父亲要求兑现赠与承诺被法院驳回,母亲以分割共同财产为由再上法庭,终于要回一半的房产款。
父母离婚 约定房子归女儿
今年17岁的女孩阿平(化名),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爸妈在莞经商,打拼多年,积累了可观的家财。但富裕的金钱并没有带来双方感情上的升华。2003年12月,爸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阿平跟妈妈生活,家里其中一套房子赠送给阿平,待阿平满18周岁再过户到她名下。
但意外发生了,2011年11月,阿平和妈妈无意中得知,爸爸竟然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
变卦卖房 女儿告父被驳回
2012年1月,阿平和妈妈一起将阿平的爸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此前的赠送协议有效,请求法院判令阿平的爸爸立即将房子交付给阿平,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上,阿平的爸爸承认卖掉了房子。他说,此前生意经营有困难,早已要撤销对阿平关于这套房子的赠与。由于房子的产权一直都没有转移到阿平名下,所以可以撤销对阿平的赠与。
2012年4月,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这套房子尚未交付给阿平使用,也未办理过户,作为赠与人之一的阿平的爸爸享有任意撤销权。
法院遂驳回了阿平母女的诉讼请求。
为女维权 母亲获一半房款
2012年6月,阿平的妈妈将阿平的爸爸告上法庭。以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将房子赠与女儿阿平,但事后因阿平的爸爸撤销赠与,该赠与行为无效。由于阿平的爸爸撤销赠与的行为,致使房屋回归到阿平的爸妈共同所有的状态。该房屋理应按阿平的爸妈每人一半的比例予以分割。
剔除阿平爸爸在离婚后对房子重新装修的价值及折旧价值后,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房屋价值为75万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房屋归阿平的爸爸所有,由阿平的爸爸补偿给阿平的妈妈房屋对价37.5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在房子过户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赠与协议的受益人应当注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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