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焦点:“消失不见”的授权委托书
双方争执不下的诉求点,最终归集到授权委托书上。2009年5月,双方在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之前,苏先生和链家地产均看到了授权委托书,但四年过去后,杨先生现在坚持从未拿到母亲的委托授权,更匪夷所思的是,原本在签署合同后,应该持有委托授权书原件或者影印件留底监管的链家地产,却告知苏先生“签约的时候肯定看到了授权书,但现在找不到了。”
而就在链家在线公示的链家地产签约风险告知中,也明确的写到,未出示签署授权委托书,合同效力为零。
“消失不见”的委托书,让苏先生在这场博弈中陷入被动。
律师点评
对于此事,秦兵房产律师团,北京中唐律师事务所李洪云律师认为,该事件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跟所有权转移的问题。物权法生效后,合同有效不等于一定能取得物权,;物权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不等于合同无效,例如一房二卖,可能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但只有一个买方可以取得物权。对于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房屋就是必须登记过户,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
律师就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免带来麻烦。
由于在二手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处,因各种问题的发生会导致买卖双方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就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让中介机构介绍清楚房屋交易流程,规避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本事例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具有警示作用。链家地产作为居间方,对卖方的真实身份应当尽到审查义务,因其工作上的失误,给真实的房主造成损害及不必要的诉累负有责任。居间方未保留卖方的授权委托书,因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审查义务,就其行为给苏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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