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8月29日拍卖一宗蜀山区地块,地块编号为W1303。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地块详情如下:
W1303地块,位于蜀山区青阳路以东、清溪路以南,面积:247.92亩(A地块155.62亩、B地块54.39亩、C地块37.91亩),规划用途:A地块商住、B地块商住、C地块居住,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参考地价:3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亿元。
拍卖日期:8月29日上午9:0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根据蜀山区政府与拆迁企业签定的协议,与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由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按45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沿清溪路商业用房2096平方米,用于安置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等事项,协议同时明确交房时间等有关事宜。
4、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不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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