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及时公开保障房有关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信息,确保将这项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 按照要求,各市、县要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分类别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在分配和退出信息上,各地应公开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等情况。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这两个信息应在年内7月底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分配结果信息,包括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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