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将不再需要公证、撤销登记可加速办理、个人办房产证更灵活……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2013年版的《房屋登记指南》已开始印发,对不少房屋登记业务程序进行优化,市民办理起来将更便捷。
房屋赠与不用公证了
一直以来,房产赠与除了要缴契税外,还需公证部门提供的公证书,而一套房子的公证费动辄数千元。记者了解到,即日起,这笔费用可以节省下来了。
合肥市房产局市场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版《房屋登记指南》的规定,在该市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只需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在场,并提供赠与合同(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即可。不过,遗嘱赠与仍须提供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此外,办理房屋赠与还应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以及询问笔录。
撤销房产证登记更快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对房产证的办理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如合同条款不能得到顺利履行、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面积测量误差较大等都会引发房产证的撤销起诉。此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共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也可能引发房产证撤销的纠纷。
以往,业主要拿着生效判决,先申请合同无效,再申请撤销备案,然后才能申请撤销房产证。此次新版《房屋登记指南》规定,一旦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市民即可向原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效率将会高很多。
个人办房产证更方便
有些市民购买商品房,入住多年却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这其中的原因,可能与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有关。据了解,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新的《房屋登记指南》中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初始登记证明。以往,初始登记登记的是整栋楼,办理房产证大多由开发商统一代办理。此次初始登记分户办理,购房者自己办理房产证将更灵活和方便。
合肥市房产局人士提醒说,市民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后,如不想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可自行前往办证部门申请。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人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所建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然后携带其他登记要件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纳税或免税证明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然后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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