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等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似乎已经呼之欲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能够有效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试点扩围势在必行。
2010年1月国务院首次提出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的要求,房产税首批试点于2011年1月在重庆、上海落地。但试点2年多来,社会上对房产税未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等有些负面评价。
贾康日前在2013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上海、重庆两地按房产税启动试点追求柔性切入,建立制度框架。
贾康说,尽管在现实中房产税推进举步维艰、争议激烈,但近几年从决策层到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文件,都非常明确地表述了关于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要求。“房产税是中国社会实现转轨的客观要求,只是或迟或早推进的问题。”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模式。贾康认为,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要更多地借鉴日本等其它的国际经验,比如首套房可以不征收。“设计要领就是调节高端,第一套住房不被房产税覆盖,要及早让社会把这个‘定心丸’吃下来。”
贾康认为,房产税试点不宜全国“一个方案”,作为针对各地公共服务需求运行的税种,应允许各地试点方案有不同的特点。
房产税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贾康认为关键是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对于自住型需求,房产税可以使得更多的人购买中小户型,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对于投资性需求,房产税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大量空置房的现象,用经济手段盘活二手房和租房市场,增加市场供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此外,房产税可以有效遏制投机性需求,使市场疯炒的现象有所改善。”贾康说,房产税最终将对需求方和供求方形成综合作用,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更健康、更少泡沫。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则认为,房产税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盘活存量资产,调动闲置资源,并实现充分利用;二是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三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
贾康认为,作为不动产税概念上的地方税,房产税适合由地方政府掌握,因为地方政府具有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更有利于把房产税真正用到老百姓最关心的公共福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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