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一下档案,开张证明,前后两分钟,就要收40元钱吗? ”8月20日上午,合肥市民魏女士因贷款需要,到市房地产档案馆办理个人房产无抵押证明,档案馆的收费让她很不理解。
获知魏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合肥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大厅内,前来办理档案查询等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座椅上坐满了排队等候的人。大厅墙上,有房地产权属档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示。其中“查阅档案与出据档案基本信息费”收费40元/卷,“提供档案复制品费”5元/项,“出据遗失补证资料费”50元/件。魏女士被收取的,正是查阅档案与出据档案基本信息费。
受当事人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钢前来查询房产档案。 “现在越来越多案件涉及房产,查阅一套房子资料就得付一次钱。 ”钱钢告诉记者,自己去年一年仅查询费就花了近4000元,最高一次查询花费约2000元。在查询大厅,记者随机询问多位市民,大都认为房产档案查询收费不应该或过高。
物价部门称“收费有依据”
查档案、开证明,一次收费40元是否合理?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收费的依据是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7月印发的一份文件,仅2012年即收取费用17万元。在这份名为《关于降低我市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上,记者看到确定的收费标准与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大厅的公示标准一致,但文件并未说明设立收费项目的理由及制定标准的依据。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起草该文件的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副处长黄先国告诉记者,房地产权属档案技术服务收费的最初依据,是合肥市物价局2004年关于核定房地产权属档案技术服务收费的批复。批复认定这项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是为了推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行政机关,按规定只能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房地产档案查询却采取经营性服务收费方式?黄先国解释说,房地产档案馆是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产权监理处的内设部门,而产权监理处是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并不违规。
这项费用到底合理不合理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所需的费用,应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借口经费不足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正常行政工作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而借机收费。打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机构职责第二条明确,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各类房产的权属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以推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理由,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显然不合适。 ”专家表示。
今年6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中,包括利用档案收费。国家档案局随后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含各级各类档案馆)应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房管局就房产档案查询收取的费用,此前即被认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且目前已经取消。
“国家取消利用档案收费的规定出台后,我们正在对房地产权属档案技术服务等收费进行研究,这项收费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否继续收取,不久将有明确结果。 ”黄先国告诉记者。 “政府提出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希望对房地产档案查询服务的收费性质能科学界定,该取消的取消,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钱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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