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先生介绍,从去年10月至今,他因不敢轻易收回房屋,房屋一直空置而造成的损失已经将近10万元。
张先生:房子到底什么时候交给我还不知道,这已经是差不多我两年的工资了,但是我一想到还有很多人在帮助我,我还是希望能够在法院这有一个依法的公正判决,这样的话可能才会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才会再起诉出来。
为何简单的纠纷到现在还没解决?业主遭中介侵权,维权为什么这么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对此做出评论。
庭审中中介公司一方否认了大部分一审认可的事实,业主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宋秀娟认为他们是在狡辩。
宋秀娟:他今天是狡辩,因为整个在一审的过程中华美世嘉代理人不是他们两位,当时的经手人是出庭的,他是认可整个这个协议的真实性的。据说是当时的经手人现在不在公司,所以他们是在二审的过程中以自己不知情与补充协议上没有盖章,然后否认这个合同的真实性,是一种狡辩的过程,但是因为整个一审的时候他们已经自认了,法庭上有规定如果你自认这就是成立的。
中介在否认事实时还提到,一审的代理人“有病,要不今天他咋没来呢”?两位对于中介的辩解怎么看?
吴永强:对于中介方面的这样一种狡辩,包括前面所提到的重要的一些要素,我觉得可以用两个词来评判,说对方“有病”的说法是“无良兼无耻”,既无起码的职业道德,更缺乏基本的职业规范,正是因为这样一些乱中介、黑中介,或者不按规范做事的中介,才导致这个市场这么混乱,是一个重要原由。
张星艳:辩解是法庭给予当事人每一方应有的权利,但是我认为这种辩解应当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陈述的。中介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陈述显然是一种狡辩,而且这种狡辩是站不住脚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业主张先生的房屋位于二环、租金高的区域,从去年10月至今,房屋一直空置,目前造成的损失已经将近10万元。业主遭中介侵权,维权为什么这么难?
张星艳: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现在维权比较难主要是因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交叉权利导致监管部门可能会有责任的推卸和推诿的情况出现,就会出现业主投诉无门,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才能解决问题。
为何简单的纠纷到现在还没解决?是否也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记者注意到,2009年5月1日北京市正式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规定中提到,当事人可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便民热线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但是业主和记者都拨打过电话,但对方并不受理。
记者以业主身份拨通了北京朝阳区房管局的电话,房管局工作人员在询问了相关信息后告诉记者需要向市建委投诉。
房管局:您打市建委的投诉电话投诉他们,然后关于他这个打隔断,包括厨房改了以后用于出租这个都是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里面命令禁止的,这个我们会进行查处。
记者:就是我先跟他们那边投诉,是吧?
房管局:对,因为北京市规定各区县不能受理电话投诉,只能是由市建委统一受理。
记者又联系了市建委,市建委称华美世嘉没有备案,不能投诉,并建议记者打朝阳区房管局的电话。
市建委:因为它现在没有在这边备案的话,这边是没有办法受理的,这种都是涉及到合同纠纷,您还是打司法热线咨询一下。这样吧,您就是打一下朝阳的电话,因为它公司在朝阳。
吴先您对此持什么态度?
吴永强:我总体感觉当前这种房屋租赁市场极度混乱、规则过粗、监管粗放,甚至有真空地带,再加上中介缺乏有效的制约,它的收益和它的违规风险不匹配。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多粗放或者说缺失的地方,而监管上又踢皮球,或者说无法可依,没有依据自然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推挡。我们的职能部门在规则设立、监管力度、市场的规范约束方面都需要做非常非常多的事情。
张先生的维权行动使他目前为止损失了大概11万元的资金,而且这个损失还在继续,并且张先生一审是胜诉了的,但是因为中介不服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现在判决还没有出来,如果说张先生二审依然胜诉,他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损失?
张星艳:张先生是否能拿回损失,我现在并不持一种乐观的态度。因为像中介公司已经很无赖的说到,他要把公司注销了,公司一旦注销就涉及到法人资格的灭失,法人资格灭失以后业主维权就非常困难,可能涉及到要去清算主体或者要求股东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的维权成本和时间说就会更大、更长。但是这个维权行动,是值得敬佩和支持的,他以自己利益的损失可能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