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双双提及“房产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时,“房产税”问题均被提及,徐绍史明确“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时间表为“下半年”。(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有必要指出,在此之前,包括至今,还有不少人以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能抑制房价,改善税制结构……这些美好的愿景,应该说也都是有道理的。只是需要注意,重庆也好,上海也好,房产税开征以来,不仅实际征税效果不尽如人意,两地的房价也并未真的得到遏制。
至少应承认,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办法都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楼市走向。于是有人希望,采取更加激进的方式开征房产税。在一些开征了房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缴纳税点较高,确实让人不敢轻易囤房。这对于调节再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没得说。但是这种方式,无法直接复制。
开征房产税是否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可以继续讨论,不能回避的是房产税本身的合理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城市土地公有制,因此购房者实际上支付的只是几十年的土地租金。从这个角度上说,向一个没有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征税,从法理上显然是说不通的。同时,如果既征收房产税,又不取消土地出让金等重合的税和费,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这更说不过去。因此,房产税即便要开征,也需要先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更深层次探讨,程序正义和法理上说,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随意开征税的,这需要立法机关,也就是人大的批准才具有合法性。当然,通常我们开征税费,往往是政府部门在主导。这个且不论,现实和法理至少要搞清楚。相关部门多次表示,对于房产税扩围是谨慎的,那么就必须拿出点谨慎的具体举动来,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
其实最为根本的是,房产税如果扩围,必须吸取重庆、上海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更要实质性推动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我们看到,政府提出开征房产税时,坊间和学界确实有了很多开征房产税将有利于房价下调、斩断土地财政等观点。这些方面,经过这几年时间的发酵和争论,公众其实有了比较理性的看法:税款如何使用必须透明、土地财政必须改革、保障房建设投入要加大,这三点是无论如何不能绕开的。否则,任何房产税扩围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尊重民意,让最终的房产税扩围方案,经得起法律程序和历史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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