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学区房三大误区:
误区1 户口挂在名校旁
案例:市民吴先生明明有120平方米的大房子,却将户口迁入曾祖父所居住的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市民孙先生将全家人的户口迁入姑妈家中,结果出现兄弟姐妹一大家9人住在面积仅30多平方米的房内;市民王先生将户口挂入一所好学校附近的不认识的人家,教育部门的人敲开门问,其房主对户口上的人一无所知;还有的家长户口所挂处为办公用房或是干脆查无此门牌号码。点评:南京并不凭户口入学,南京市学籍管理的规定是学生上学,除了父母、学生户口在一起,还应持有学生父母房屋的产权证,并不是凭户口进行入学。
凡持老人房屋产权证上学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学生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3、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
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的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入学。
误区2 开假证明挂空户
案例:"前不久我们接待了一个家长,孩子才出生两个月,为了孩子将来能上个好学校,准备报户口,爷爷到我们这儿报出三个地址,问各是什么学区,父母、公公、爷爷住房哪个学区好,就将一家三口的户口报在哪里,孙子以后上学会少些麻烦。"某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学校每年招生除了看户口本以外,更重要的是依据学生父母的产权证,还要进行实地调查。"一是家访孩子,了解其情况;二是核查是否是空挂户口,很多家长挂个空户,还搞个单位盖章凭证。"
点评:虚假证明不顶用单位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证明,一旦学校追究盖章单位的责任,该单位需负法律责任。
误区3 买学区房一定上名校
案例:市民姚先生的孩子上三年级,学校不是名校,于是他在南京市一所名小学附近购买了房子,想转入名校,没有想到的是这所小学因为班级的生源数已满额,这个孩子最终由教育局调整分配到其他施教区内的学校就读。
点评:1、由于入学规则每年都在变,因此即使买了名校旁边的学区房也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例如,买房时该校规定落户1年就能就近入学,如今可能变成了2年,等您孩子上学时条件又有可能变了;2、购房时物业在学校地段内,入学时有可能被划出地段;3、南京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房子的将根据其施教区内学额情况,如施教区内的学校班级人数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案例:毛先生为了孩子上学,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房价购买了一套20世纪80年代的二手房,从房子情况看,无论是位置朝向、光线还是结构,都不太好,但因为沾了名校的光,所以价格昂贵,孩子上了名校,随后毛先生又将此房以每平方米12000元卖给了另一个想上学的家长,结果学校却拒绝这个家长的孩子入学。
点评:家长要弄清楚该套房里有没有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因为根据规定,施教区内的二手房,每套住户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独生子女家庭),购房时只注意到前业主的户口已全部迁出,否则按照一户一人的规则,购房者的子女可能与名校失之交臂。
维权案例
承诺的学区房根本不在学区
买房时,售楼员对楼盘的好处“各种吹嘘各种夸”,什么临近地铁,临近大型市政公园,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学区有多好,而等真正住进去时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几年不少业主碰到过这样的烦心事。
黄先生买房时东奔西走,精挑细选,最终选择了城北某楼盘,原因是该小区在宣传中一再强调自己是某小区的学区房。而黄先生考虑到学区较好,可以给儿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可是到了孩子准备报名上小学时,黄先生傻了眼,开发商承诺学区的那个小学将该楼盘业主的孩子拒之门外,原因是该楼盘并非是这个小学的学区房,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宣传。
于是,像黄先生这样孩子等着上学的业主们去找开发商要说法,可开发商却推诿责任,让业主去找教育局,业主们就这样来回奔波了几个月,得到的答复却始终是正在协商中。孩子等着入学,承诺的学区却上不了,黄先生们觉得被开发商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学区承诺最难找到维权依据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表示,楼盘广告宣传比较容易误导购房者。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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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写明合同违约责任
买房时千万警惕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选房时不妨勤快点,多看看,多比较,同时留个心眼,即使承诺再美好,也得眼见为实。如果不能做到眼见为实,只有开发商承诺,而且你特别看重开发商的这个承诺,例如学区,那么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将学区这个承诺写清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万一不是理想学校的学区房,开发商得付什么样的责任,给什么样的赔偿,以便量化违约责任。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要想产生契约责任,必须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而学校并非是位于该小区内的,黄先生在购房时也未将学区房条款写入合同,仅凭楼书和广告,黄先生维权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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