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再次分配下拨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2.9亿元,用于增强市县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截至8月底,我省已累计下拨全年中央和省级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57.1亿元。
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人士介绍,全年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基本下拨完毕。与前几年不同,我省公租房建设进入高峰期,财政专项补助公租房的建设资金也明显高于廉租房。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我省累计下拨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4亿元,支持市县落实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而同期公租房专项资金则下拨了54.2亿元。
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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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40万套,其中廉租住房1.8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4.89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81万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6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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