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合肥市民陈大爷1995年购买了位于合肥市金寨路2号的房产。1998年陈大爷因事前往广东,并将该房产交由女儿照看。2012年5月,陈大爷的儿子小陈居住在此房屋内,并以生病及无房居住为由占用至今,导致陈大爷无法回合肥居住,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后,陈大爷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老陈与小陈系父子关系,小陈现患有疾病且生活困难。老陈作为小陈的亲属,理应给予小陈一定经济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故对老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判决小陈停止占用该房屋,将该房屋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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