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昨天公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三个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经费,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承担。昨天(22日),市住建委、社会办、民政局和规划委共同印发了《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共有9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三个示范文本非强制性文件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城强调,这3个示范文本都不是强制性的文件,是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开展工作的指导。实际过程中,业主可以使用这些示范文本,也可以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对文本进行修改,还可以自行约定一些条款。
业委会收支账目须定期公示
现在各小区的业委会经费大多靠业委会筹措,有的来自小区内广告,有的随物业费收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提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由所在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预算,由业委会收取,用于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开支、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有关人员津贴等。
不过,业委会的经费来源有多种方式,除了每位业主按占有建筑面积定期交费以外,还可以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提取,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收费,经费收支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欠费公示条款删除六个月时限
《管理规约》第十三条规定,欠费()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费的,业委会或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布欠费情况。而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中,欠费公示的时限为6个月以上。
对此,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城介绍说,该条款为选择性条款,业主也可以自行约定其他方式。欠费是否公示的具体月数,此次删去了6个月的时限,而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这是因为每个小区都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比如有的物业费是一年一交,有的是半年一交,因此多长时间没交才是欠缴,很难明确界定,所以还是交给业主自己约定。
业委会不作为要下岗
业委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报告物业服务情况;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意见,监督物业服务;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
如果业委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经占建筑面积20%以上且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未果的,社区居委会有权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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