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对各地粗放利用土地的情况进行约束。
今后,我省不同规模的城市,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也有了上限。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和105亩。搭配方式供地超过上述宗地规模或者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超过100亩的,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
此外,我省还明确了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这意味着新建工业项目中不仅要有多层建筑,以往常见的以工业项目圈地,建花园式厂房的情况将被杜绝。我省对土地的规划管控也提出了要求,不经过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对企业来说,上述《意见》中强化土地价款征收管理的条款影响较大。该文件明确,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原则上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未全部缴纳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价款。
“这实际上就是杜绝了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的投机行为。 ”有专家介绍,这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拿地的门槛。
为约束投资者的拿地开发行为。我省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 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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