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省以上规划和计划的社会民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被省发改委确认为当年省级重点推进的带动力强、影响面广、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 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仅指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预留指标的项目,除符合用地报批要求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500万元/亩以上或亩均预期税收达到30万元,容积率达1.5,建筑密度达45%,亳州、宿州、阜阳市和各县、县级市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或亩均预期税收不低于18万元。同时,这一项目还必须具备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条件,并在供地后两年内竣工投入运营。每个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00亩。
办法明确,当年该地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未使用完毕、上一年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上一年已征土地供地率低于50%、未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即违法违规动工建设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省级预留指标。未按要求报告使用预留指标项目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投产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该地区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项目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将按照已安排指标的2倍扣减该市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