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花重金买房,却连续7个月不还房贷,最终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调解下,购房的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2007年底,五十岁的老刘在合肥奥林花园买了一套房子,总价近50万。老刘付了首付15万元,余下的35万元办了10年的按揭贷款。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中还约定了如若逾期付款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他支付总房价款5%的违约金;双方还约定,如果买房人对银行违约,即视为对开发商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开发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一开始,老刘也按约付月供,可时间一长,每月要还近4000元的贷款越来越让老刘吃不消了。从今年元月开始,老刘终于断供,连续7个月没还房贷。由于在老刘的按揭合同中,开发商是老刘的保证人,因此银行8月份依约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帐户中将老刘拖欠的房贷本息一共317000元扣划还贷。开发商遂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老刘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刘对未能按月还贷事实不持异议,但是因为确实没有能力承担还贷义务,无奈之下同意解除合同。开发商考虑到老刘的实际处境,出于同情,放弃追究他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因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必须由老刘承担。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扣除老刘须支付的2万元代理费后将19万余元购房款退还给老刘。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将因违约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拿本案来说,老刘受到的损失不仅仅是表面上支付2万元的律师代理费,还有房子本身增值部分的损失,以及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的严重后果。(文杰、汝南,记者:黄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