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拟于10月份拍卖一宗商住用地,地块编号为FD13-8。
FD13-8地块,位于店埠镇撮镇路与站南路交口东南角,面积:112.92(其中含商业用地30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商业≤3.0、居住≤2.2,建筑密度:商业≤30%、居住≤16%,绿地率:商业≥20%、居住≥40%,参考地价:商业75万元/亩、居住14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拍卖日期:10月31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1年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商业建筑面积100%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出让地块范围内规划1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822平方米、占地面积不低于3510平方米(合5.265亩)的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东县政府。
7、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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