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市民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日前,省政府颁布第248号政府令,明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政府出台的首个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购买保障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对公众关心的保障房上市交易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购买人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运营机构按照购房原价并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等予以回购。
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可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的,应当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补交政府产权部分价款;上市交易的,按照产权比例享受交易收益,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保障房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
办法也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集聚的区域。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质量同样有严格的要求。办法还规定,保障性住房应当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骗购保障房5年内禁止再申请
办法规定,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持有数量、满足保障需求的情况下,运营机构经批准后可向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市、县(市)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承租人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购买部分产权。
此外,购房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需公示。隐瞒、虚报或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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