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香溢澜桥三房中的儿童房消失
业主李先生出示了香溢澜桥当初在吴中区规划局备案的规划图,规划图上显示的也是三房,李先生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图,即便有变更,最起码应让我们业主知道,但我们并不知晓,直到房子即将交付,我们才知道三房变两房了。”
香溢澜桥吴中区规划局备案规划图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本合同签订以后,出卖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出卖方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实际受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
律师:开发商应赔偿业主损失
就新城地产香溢澜桥三房神秘变两房事件,新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应,如开发商有意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房,涉嫌欺诈部分应赔付业主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五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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