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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网签可防“钱房两空”
小开发商从银行难以贷到款,就从民间借贷,将房子备案在借款人名下;同时,又将这些房子卖给购房人。一旦楼盘烂尾,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此次合肥市出台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新规,将严禁融资性合同备案。
所谓融资性合同备案,是指一些中小开发商通过民间甚至高利贷进行融资,并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备案到借贷人名下,待款还清后再撤销备案。开发商在未撤销备案的情况下,又将这些房子卖给真正购房人并收取购房款,致使真正购房人无法签约备案。一旦项目出问题,比如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烂尾,购房人将面临房子不在名下、购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新规规定,将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义进行套取贷款、借款担保等融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20日内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备案确认单,超过20日未办理的,网签系统将该房源自动转为“可售”状态。
市民在签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实行网上签约;如果开发商推说可先手工签合同再在网上签约,就说明房源可能有一定问题,市民要留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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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
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
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
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
4.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
6.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
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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