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房价控制目标:
如何问责地方政府?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3月1日发布,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同时要求,“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目前,部分城市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恐难完成,到时如何问责?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援引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彭澎观点称,即便完不成房价控制目标,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可能就是找个官员谈个话就完了,问责程度不足以震慑地方。而且房价是因为地价,所以如果住建部约谈的话,国土部是不是也要约谈呢?”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时说:“国务院文件第一条提到稳定房价目标责任制,执不执行?这些问题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姿态性的说法。”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问责要看怎么问法,光检讨不能解决问题。问责不仅是问房价调控目标完不成,也要问房价背后的问题,找出原因下一步才有可能完成目标。”
房价调控目标是否合理?
近来,对房价调控目标的探讨引来网友热议,很多人认为房价越调越高,调控目标多不能实现,同时对房价涨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调控目标本身产生质疑。网友“坨坨一点都不会累”说:“贫富差距那么大,算什么平均收入噢?”网友“Dear-不静”提到:“土地价格不降,任何政策都是浮云。”
袁钢明认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和房价涨幅,两者所代表的百分比的现金数量级完全不一样,这种比较方法无论是从实际还是理论上讲都是错误的。”顾云昌也认为房价调控目标有问题,称目标制定没有把握好市场的发展,没有充分考虑市场上存在的供应和需求。
“北京、上海的等城市前两年的土地供应计划都未完成,必然会导致今年楼盘新供应量的减少。另外,过高的税费也对二手房的供应产生抑制作用,都导致市场供应减少,这个因素没有考虑进去。”顾云昌认为,对供应考虑不足使最初的调控目标脱离了实际。
明年目标如何制定?
前天,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按年初价格控制目标与9月国家统计局统计指标看,一线城市、部分二线、三线城市共14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10%,均已“超标”,房价面临失控风险。如不采取调控强硬措施压制涨幅,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控制目标任务今年基本难完成。
面临当前房价上涨的局面,未来会有哪些调控措施出台,明年的房价目标该如何制定?
谢逸枫认为,2014年中央房地产调控总体走势是有保有压,即稳中有紧,紧中有调,保持楼市稳定性。他同时提到明年35个城市调控细则主要以完成今年价格控制目标为主,除一线城市与个别二线城市外,基本不存在全面加码。
谈到未来的政策及房价走势,朱中一表示:“新政策没有出来之前,还是要强调现行的调控政策不变。如稳定地方的房价责任制、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不变。另外,中央调控已经讲了多年的问题应该迈出去,比如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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