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局将对房企信用情况进行“打分评级”并向社会公布。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为购房者决定购买行为提供重要参考,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添加一份保障。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企自报信息、房企相关主管单位信息、社会公众反映、媒体公开披露以及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认定的信息等,比照同时制定的信息考评标准加以综合认定。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近三年无新开工建设项目的企业均以90分为基础分值。
信用考评记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在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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