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廉价的白酒装入一品牌白酒瓶,以次充好。庐江县谢某夫妻俩收取了4千元报酬,帮老板灌装价值45万余元假酒。东窗事发后,老板跑了,谢某夫妻俩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站上被告席。
32岁的男子谢某与30岁的女子夏某是一对夫妻,从去年4月份起,夏某受老板陈某(在逃)雇佣,在庐江县某出租屋内,用廉价的白酒灌装成假冒的一品牌白酒共570件。同年8月,夏某又邀集谢某一起帮老板制造假酒,夫妻俩共在出租屋内制造该系列酒376件。
同年9月11日,夫妻俩被庐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夏某灌装的假冒品牌系列酒价值45万余元,其中谢某参与灌装的假酒价值为20万余元。被告人夏某、谢某获取的报酬为4000元。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谢某受他人雇佣,未经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以次充好,非法经营数额为45万余元,其中谢某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20万余元,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