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11月29日挂牌出让2宗加油站地块,出让面积合约14.725亩,地块编号为BH2013-16 与BH2013-17,地块详情如下。
BH2013-16地块,位于滨湖区扬子江路以南,华山路以东,面积4.415亩,规划用途为加油站,出让年限为40年,参考地价260万元/亩。
BH2013-17地块,位于滨湖区玉龙路以东,珠江路以北,面积10.31亩,规划用途为油气合建站,出让年限为40年,参考地价260万元/亩。
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BH2013-16 、BH2013-17地块竞买人须自2011年起,从川气东送指标中每年向合肥市直接供应(不经过第三方)不少于2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指标,并按照每年20%实现递增,到2012年达到10亿立方米,以满足合肥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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