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备受关注的房价走势又有何具体影响?争论已久的房产税扩容试点是否能够落地呢?
笔者认为,作为全面部署深化改革大政方针的此次三中全会或将在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上有所突破。其中,房产税扩容和全面推开是题中应有之义。日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的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指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此外,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知情人士表示,三中全会征求意见稿中对房产税的表述较为专业,他的理解是不仅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要在范围、深度和广度上都扩大。”
面对近乎失控的房价,笔者认为,包括房产税在内的长效调控措施或将在三中全会后出台。只要房产税在税率上的力度足够,那么,住房投资投机将会被彻底清除出市场,房价一旦失去炒作土壤,不降都难。这里面格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一定使房产税不伤及自住型首套、小户型面积的普通百姓需求者。这就要求房产税一定要确定好起征点即免征套数或者面积。
二是在税率上要足够起到抑制投机投资需求的作用。这个职能也许与美国等国房产税(财产税)征收目的略有差异。这就要求征收对象实施较高的税率,大幅度抬高保有环节住房持有成本,实现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目的。
明确房产税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增加了其税收收入和财力,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卖地生财的冲动,将从根本上铲除刚性高地价推高房价的土壤。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财产税主要是住房和土地为对象,可以视同房产税,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大概占到其全部收入的30%左右。在20世纪70年代住宅建设繁荣时期,房产税也曾经引起过很多争议。当时住宅的价值和税收迅猛上涨,全国的纳税人都起来反对。一些州无奈将税率限制在住宅等财产市场价值的2.5%水平内,直到今天对房产税率限制都非常之严。开征房产税对于抑制高地价有较大作用,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当然,对于房产税的一个争议是,要不要人大先行立法,然后全国执行。笔者认为,房产税既然已经在上海、重庆试点,而且1986年国务院已经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那么,面对不断上涨的高房价,时不我待。无论是房地产税试点扩围,还是全面推开,不妨先由国务院率先对《条例》进行修改后先行执行,然后条件成熟后再动议启动人大立法。
笔者相信,全面部署深化改革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一定会对高房价有一个说法。已经透露出的农地直接入市对高地价的影响,“小产权房”入市对高房价的影响,房产税对住房投资投机的平抑作用,三箭齐发、釜底抽薪,高房价或许已成秋后的蚂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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