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对保障性住房对象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明介绍,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集聚的区域。在管理上,将实行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四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分配公平。同时,如果申请保障房的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仅5年内不能再申请保障房,而且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
原先住保障房,收入提高后,可否购买保障房?李明介绍,正常情况下,保障房对象收入提高,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如果想购买,则必须在确保保障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租住一定年限且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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