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卖房四年,房价已涨了几倍后,老婆突然跑出来声称“不知情”。
这种情况,他们还能拿回四年前卖掉的房产吗?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转卖期房 赚了35万多元
六年前,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黄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位于湖里区的一套期房,房屋总价87万元。
购房两年后,黄先生就将房产转卖了,他与购房人老苏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以122148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转卖给老苏。签订协议后,老苏就支付了671480元首付款。双方约定,余款55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
开发商交房后,黄先生就将讼争房产转交给老苏,随后,老苏将房产出租,收取租金并负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房屋公共维修金、水电费等。最近几年,这套讼争房产一直是老苏在占有、使用、收益。
四年之后 老婆说不知情
但是,黄先生一直没有协助老苏办理过户登记。近日,老苏以黄先生拒不配合过户,也不协助办理银行按揭为由,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开庭时,黄先生的妻子洪女士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洪女士提出,丈夫在出售房产时她“不知情”,因此,丈夫和老苏签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无效。
丈夫卖房,老婆能否以不知情否定合同效力?针对这一焦点,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经审理,法官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四年前,且房产已交付,购买人已占有、使用、收益讼争房产长达四年时间,在此期间,洪女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丈夫已经将讼争房产出售,却从未提出异议。
法官还说,洪女士至诉讼时才提出不知情且未经其同意,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违背诚信原则。因此,法官对“不知情”不予支持,认定合同有效,判决要求黄先生配合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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