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后,政府将不再直接建设保障性住房,而社会力量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时,一视同仁地同享各种支持政策。
“未来,安徽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标准,加强运行监管,不再直接建设保障房,而是委托运营机构作为保障房建设、融资、运营平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说。
从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以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市场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建。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大、收益低、回收期长,仅靠公共支出难以为继,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此,安徽在新规中明确,将建立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保障房投资渠道,由政府提供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房。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一视同仁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支持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的筹资渠道,安徽省明确,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将执行公益性捐赠设计的全部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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