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到镇江打工未找到工作,就在山上搭了简易小棚居住,只要没钱了就下山入户抢劫。日前,该男子被润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首次抢劫
找不到工作山上“安家”
饥肠辘辘下山抢劫老人
今年4月,黄某从淮安老家来到镇江找工作。因无一技之长,在镇江晃荡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时间一长,他从家里带出来的钱也花得所剩无几了。眼看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脑子灵活的他便心生一计,何不到山上搭个棚子临时住住,连房租都省了。说干就干,很快黄某便来到南徐大道南边的山上,用从山上捡来的树枝、木头搭了个简易的小棚居住。
“住房”问题是解决了,吃饭怎么办?黄某“灵机一动”,用身上仅剩的10元钱在夜市上买了把水果刀,他打算实在撑不住的时候,就用这把刀下山抢点钱花花。5月14日下午,实在饿得不行的黄某下了山,他又饥又渴,打算穿过南徐大道到市政府工地找自来水喝。走到工地对面时,他看到有一老太太背着包进了小区。黄某尾随着老太太进了楼道,并按电梯的指示灯到了楼上,一层楼有三户人家,因不知老太太进了哪一户,黄某就在电梯旁边的消防通道里等。
因等待时间太长,黄某还小眯了一阵,直到开门声惊醒了他,黄某睁开眼发现右边一户人家的门开了,于是他从身上拿出水果刀走了进去。只见屋内有两位老人和一个小孩。
“抢劫的!”黄某一手持刀一边说。屋内的老人被突如其来的景象吓坏了,忙主动交了4000元出来。之后,老人还按黄某的要求,将手机中的卡卸掉,并用绳子将自己绑了起来。最后,黄某还将三人赶进了房间。然后自己下楼出小区,并打车回了淮安老家。
再次作案
忙抢劫顾不上观察环境
派出所边上作案暴露身份
第一次抢劫后,黄某在淮安老家待了三天,后又乘汽车到了镇江。到了镇江后,他仍以南山为“家”。时不时下山到市区找机会找对象抢钱,但过了十几天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机会。
6月7日,一个下雨天,黄某在长江边上的某小区的亭子里躲雨时,看到小区住户徐女士开车回了家。待徐女士进门后,黄某便尾随在后,见徐女士进门后没有立即关门,他感觉机会又来了。走进室内后,黄某见徐女士正在厨房做事,于是他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口罩,如法炮制又抢得4000元。得手后,黄某将外衣和刀子一起扔在附近的草丛里,打车回到淮安老家。
“我抢完之后跑的时候才发现旁边就是派出所,如果早知道我就不会在那抢了。”一门心思忙着抢劫的黄某连周边环境都顾不上观察。他称自己第二次抢劫后,又跑到夜市买了把水果刀和口罩,还没等他找到新机会,就在网吧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记者了解到,第一起抢劫案的受害人是汤老太和其亲家母。汤老太称,黄某进门抢劫时,持刀威胁她们,“反正也是死,拿五千元钱来。”黄某说着还用手去摸孙女的头,汤老太和亲家母一听吓坏了,忙拿了4000元出来。听到关门声见黄某走了后,她们才解开绑绳报了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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