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要把购房协议和付款收据原件收回
业主盼问题得到解决
现在,部分业主已经和开发商就退房一事达成协议,业主把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交给开发商,在开发商处签一份退房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商将在11月20日/12月20日把业主的购房款退还给业主,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赔偿。
2号楼的一位已经签了退房协议的业主告诉记者,她是9月30号签的退房协议,“(退房协议)签的早,是11月20退钱,我签的晚,是12月20号退钱”。但该业主表示,她现在很忐忑,协议上没有规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退还房款该如何处理。
一直想退房的黄先生也有同样的担忧,“我手里的购房原件都没有了,万一开发商销毁证据,怎么办?”。还有一些想退房的业主正在观望,他们担心拿不到钱,“赔了房子又搭进自己的血汗钱”。
就此,记者采访了观典律师事务所的李东光律师,李律师认为购房协议、收据等原件是对业主最有利的证据之一,最好不要交给开发商。另外,李律师提醒退房的业主,要看清楚和开发商签的协议上的签章,看是否和买房协议上的是同一个公司,并通过相关途径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
11月5日,据爆料人提供的最新消息,开发商作出让步,办理退房的业主可以提交买房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西青区房管局:建议市民走司法程序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拨打了西青区房管局信访办的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规商品房销售中或者售后出现了问题,市民可向房管局投诉。小产权房不在他们监管的范围之内,其销售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建议已经购买的业主走司法程序。
提醒:谨慎购买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
今年1月份,北方网地产频道曾报道、提醒过市民谨慎购买企业产权的房子(《企业产权房子上演低价诱惑 市民选择需谨慎》)。在此,北方网地产频道再次提醒市民,遇到售价远远低于周边正规商品房均价的房产项目时,一定要弄清楚项目的土地属性,查看项目是否五证齐全,不要盲目听信售楼人员的说辞或者开发商的宣传。市民可直接向房管局等权威部门咨询,获得项目的详细信息。
同时,若开发商对项目作出一些承诺或者双方对房产达成某些约定,要把承诺或约定落实到购房合同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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