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前还贷公告,对公积金提前还贷的要求和办理流程进行明确。
合肥市公积金还贷对贷款银行有一定要求,提前还贷仅限在市本级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四县、巢湖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前还贷业务,则需要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提前还贷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均需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本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如果是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在约定扣划成功后,可至管理中心二楼担保柜台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凭此证明直接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同时可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提前还贷(不含提前全部结清)每年度方可申请办理一次,每年12月20日为提前还贷申请截止日。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应为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在当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当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提前还贷申请。
想要办理这项业务,可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管理中心营业大厅业务柜台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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