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所以获得人们的广泛阅读与欣赏,具有本质性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创造了令人赏心悦目的艺术美。文学的寿命与艺术美的创造分不开。文学艺术正因自身的美的特征使它能够满足不同时代人们的广泛审美需求。如何认识和创造艺术美,如何认识文学之美的构成要素和构成规律及其产生审美愉悦性的因由,对历代广大的文学创作者和欣赏者都十分重要。
历史上关于美与美感的不同见解
何者谓美?这是美学一直探讨的复杂问题。无论现实世界的美,还是文学艺术创造的美,美的事物一般都能通过人们的感官而引起美感愉悦,即审美的快感。关于美的产生和由来,历代中外学者有过多种的论述。有美的客观论和主观论,或主客观统一论。还有美的价值论、和谐论、形式论等等。在西方,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认为美是和谐。他的门徒波里克勒特在《论法规》中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赫拉克利特也赞成和谐说,但他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同时他主张艺术模仿自然,指出:“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摹仿自然。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相。”赫拉克利特把矛盾冲突的辩证观点引进了文艺美学之中。他还认为美与丑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绝对的美与丑。而苏格拉底认为:“美和善是一个东西,就是有用和有益。”“任何一件东西如果它能很好地实现它在功用方面的目的,它就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否则它就同时是恶的又是丑的。” 柏拉图却论证“理式”才是一切美的事物的源泉,“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 主张艺术模仿现实并给人以快感说的亚里斯多德则认为“诗人就应该向优秀的肖像画家学习;他们画出一个人的特殊面貌,求其相似而又比原来的人更善”。古罗马郎加纳斯的《论崇高》对崇高的美做了论述,并提出刚性美与柔性美的概念。琉善则肯定美的现实性,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抽象的概念,是人们可以追求的感性对象。他还提出,“只有肉体美与精神美相结合,这才是真正的美。”后来,普洛丁从唯心主义出发,提出美的阶梯论,即依次为感官可以感受的现实美、心灵能觉察的心灵美和源于神的真善美统一的绝对美。他说:“神才是美的来源,凡是和美同类的事物也都是从神那里来的。”他把美引向了宗教神秘主义。西欧中世纪人们对美的看法更带上神学色彩。奥古斯丁虽然承认美在于整一与和谐,却还是把美分为由低到高的形体美、德性美、上帝美。他攻击文艺亵渎神灵,败坏道德,制造假象。但他认为丑是形成美的一种因素,“丑是由对立的和谐显示出来的”。“万物在时间之中,有始终,有升沉,有盛衰,有美丑。”厄里根纳是欧洲第一个既肯定现实美又提出“象征说”的美学家。在《论自然区分》一书中他认为艺术就是象征,艺术品有表面意义和象征意义,现实美是超现实的一种象征。他以“象征说”取代“模仿说”,一直影响到后来但丁的《神曲》的创作。圣·托马斯·阿奎那则提出美的三要素:第一是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鲜明的颜色是公认为美的。”他还强调审美活动的直觉性,主张:“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
文艺复兴以来,新起的文艺家多发扬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主张艺术模仿自然,解放人性,重视文艺的教育作用和真、善、美的统一。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在《论画》中说:“真、善、美是些十分相近的品质。在前面的两种品质之上加以一些难得而出色的情状,真就显得美,善也显得美。”狄德罗认为,不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善、美的标准,就一个单个人来说,也不可能“在整个生命的过程中保持始终不变的爱好”。德国的康德基于二元论哲学,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对审美判断做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主观合目的性是美,客观合目的性是善。他区别审美判断与知识判断、美的愉悦与善的愉悦、美感与快感的不同,认为审美既是主观的、无功利的,又是自由的,审美活动中感性与理性,形象与抽象趋于统一。他还指出,审美具有社会性;指出崇高与美有联系也有区别。他提出艺术特征是自由游戏。他强调艺术是人的创造物,是天才的产物,而天才的心理基础则是非凡的想象力和知解力的协调,而天才的标志是独创性和典范性:“它自身不是由摹仿产生,而它对于别人却须能成为评判或法则的准绳。”康德的美学和文论为后来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潮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西方产生很大的影响,连现代主义文艺思潮都有康德的印记。德国的另一位思想家黑格尔的《美学》则是基于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其著名论断为“美是理念的显现”。如果说柏拉图的“理式”是绝对的,不变的,黑格尔的理念却是运动、变化的,是一般与特殊的统一。他认为,理念通过感性形式的显现就是美。他还认为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因为艺术美是心灵的创造,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理念与感性的统一,普遍性与活的个性的统一。后来还有许多关于美学的新论。如费尔巴哈对人的美学的肯定;车尔尼雪夫斯基对生活的美的崇拜等。
我国古代,也有以“和”为美以及美与善相联系的认识,还有“文质相一”为美的观念。如讲六气、五行、阴阳和人事都强调“和”。《国语·周语下》说:“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讲政与乐都要“和”。俗话“和和美美”就是把和与美相联系。以伦理道德关系为儒家学说核心的孔子主张“美”、“善”相兼又有区别,认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他提倡的“文质彬彬”,正是儒家对美及美德的理解。发展到荀子,“文质彬彬”成为一种独立的审美形态,为历代文学批评家所借用。董仲舒、刘向、扬雄、王充、应旸皆建立了自己的“文质论”。其实,讲的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但近代以前,对美进行深入探讨的中国思想家并不多。20世纪以来,从王国维到鲁迅、到蔡元培,以迄于朱光潜、蔡仪、黄药眠、李泽厚诸家的不同美学观点的提出和争论,是学界所熟悉的。
从以上并非完整的引述,可以看出前人有关美的不同方面与侧面的论述,尽管各有不同见地与局限,对于我们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美及其规律,应当说都是有启示和帮助的。
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和实践论来看,事物的美的素质当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例如太阳、月亮和山水花木的美质自然存在于客观世界本身。而对于美的感受和认知则属于人的主观。人们所以感到某事物美而某事物不美,又与人类改造客观事物的历史实践中人与物的相互关系分不开。只有无害而有益于人的东西,才容易被人认为美。据《说文解字》,汉语的“美”字源于“羊”字。这大概因为畜牧时代羊能满足人们肉食的需要,是一种美味的缘故。人若遇到会吃人的老虎,就不会认为它美,而当老虎被关到笼子里或被制成标本和绘画、塑造成艺术品,产生了间离感,对人完全无害时才会感到它美。这就是人与物的关系变化对美感产生的作用。当然,老虎的强壮和毛皮的彩色斑纹,是它构成美的客观基础。人类并非生下来就能够识别事物的美与不美。人类对于美的感觉是在历史实践中逐步积累和形成的。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感觉时曾说:“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因此,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另一方面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 照我理解,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指的就是人类在历史的实践过程中,因与客观的对象发生关系,包括因自己生命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同程度地改造了对象,从而使对象成为人的对象,并丰富了人对自己和对事物的感觉与认知。从美的领域来说,自然美固然存在于客观世界,即如艺术美,其美质也客观地存在于文学艺术品中。由于存在客观的美质,才培养和丰富了人对于美的感觉。而艺术美由于体现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区别于自然美,往往显得更充分更理想也更完美,从而也更增添了观赏者的美感。但人要产生美的感觉,还得有自己的主观条件,只有具备美感的主观条件的人,才可能辨识事物的美与不美。比如对于文学来说,也是先有文学作品中客观蕴含的美,才培养了人对文学美的感觉。而对于一个从来不曾接触事物的美或文学的美的人,他自然不可能产生这方面的感觉。另一方面,一个人如果没有美的感知能力,没有语言和文字的识别能力,他当然也无从识别文学的美。正如没有音乐感的人,最美的音乐对他毫无意义,而他的音乐感又是从音乐的接触和认知、乃至创造中逐步培养起来的一样。人们对文学的美的感觉和认知,及其产生的愉悦性,也是从人与对象物互动的辩证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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