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其他人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按照该意见,这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作为此次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头戏”,我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此外,我省还将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0个试点县区
涡阳县 颍泉区 临泉县烈山区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凤阳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黟县广德县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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