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古时秦砖汉瓦都会刻上制作者或作坊名称一样,合肥新建的节能建筑所需建材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进入工地前,都必须在上面刻下生产日期和生产单位。这是假日期间,合肥市为了加强对新建大楼质量管理和监控而出台的最新规定,砌块出了问题再也不会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据市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站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随着全市每年数千万平方米建筑开建,特别是在国家“节能减排”大政下,新型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开始普遍使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遍地开花;但是,由于工艺和技术水平不高,加之质量意识缺失等,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难以保证,不少大楼墙体因此出现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居民投诉不时发生。
新制订的《合肥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作出了硬性规定:企业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销售时需随车提供砌块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内容应包括生产单位、认定证号、出釜时间、技术指标等,砌块表面应有强度等级和出釜时间标识;设计单位应按现行规范、图集等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明确抗震构造措施;砌块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6m,并应有防潮、防雨措施等。此外,《规定》要求,砌块正式上墙前,施工单位必须建“样板墙”,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志勇功林)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志勇 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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