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海:从公报看房价必然向下

    有新意、有改进、有决心,缺乏“壮士断腕”精神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解读

    中外人士期盼已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闭幕,相关信息也陆续释放。对于十八届三种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我的感觉是有新意、有改进、有一定决心,但还是感觉有很多不足,显然缺乏“壮士断腕”的气魄。对于沉疴已久(这可能不是高层的普遍认识)的中国经济,不下猛药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以下初步给大家做一些解读。

    《公报》称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这属习惯性的“表扬与自我表扬”。我认为较为理性的办法,既要总结一年来的成绩,同时能找到工作的不足及其责任。比如一年来基于所谓“稳慎”精神对于房价上涨不加控制,加重了早已十分严重的资产泡沫化倾向,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应当承担其工作不当的责任。

    这次的《公报》中出现了一次指导思想调整,值得大家关注和重视。就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前,加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变成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表明中央希望给未来的中国注入更多的社会主义元素,使中国的发展更具“中国特色”,与西方普适价值下的政治形成明显分野。这对一些“民主先生”的大V行为是一次明显提示。

    《公报》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属于全党工作目标提法上的一次重大进步。“胡、温”时期中央曾经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事实上是把推动GDP数值和增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这可以称之为“GDP拜物教”。最终尽管GDP增速在全世界领先,但由此导致的经济结构失调、收入分配分化、通货膨胀、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也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极为痛心。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目标,看起来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也符合人类发展的根本要求。我衷心地希望中央、国务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真正地落实这个根本工作目标,避免再次出现为GDP目标不惜以牺牲民生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劣现象。

    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的思想,是这次公报的一个核心思想。其实这个思想早在赵紫阳任党的总书记时期的十三大报告就提出了,20多年之后再次提出,说明我们中间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过太多反复。这个反复的一个重要标志,可能是本世纪初的“郎顾之争”事件的影响。因为国有企业民营化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叫停了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停顿并通过垄断资源获取暴利,极大地抑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公众也是抱有很大期望的。遗憾的是,《公报》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几乎没有进步,反而特别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了安抚公众和民营企业界的情绪,又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其实面对有限市场资源的竞争,支持国有经济就必然由政府执掌经济合同大单,必然坚持以政府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的转型和结构调整;否则,完全依靠市场竞争,国有经济又如何能是民营企业的对手?如果能够放任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平等竞争,这样必然有利于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逐步壮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对于扩大社会就业水平和提高公众收入水平,显然是可以预期的。

    在竞争领域要不要发展国有经济,国内理论界早有定论,这也是朱镕基主政期间力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结论。对于国家而言,控制经济的手段有多种,如国家机器、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等,不必拥有资本所有权。如果考虑到技术、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外部网络资源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国有资本经营下的企业往往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变化;加之国有企业固有的“廉价投票权”、权力倾轧、家族化、贪污腐败等问题,所谓的只有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才能控制经济的说法,属于一种原始逻辑思维,对于市场化的推进本质上是一种倒退。

    公众最为关注的房地产调控,包括房地产长效机制问题没有在《公报》中涉及,也诱发了一些人认为三中全会后房地产调控将放松的想法。这种想法有其合理性。根据我的观察,中央目前对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担心,远远超过了房价上涨引起的民怨压力。何况民怨主要来自无权无势的贫穷阶层,建立保障房供给体系就是解决这种问题的出口。尽管其位置越来越偏远且申请难度有增无减。如果考虑到世界经济史上没有不破的房地产泡沫,则中央目前重在防止已有崩溃迹象的三四线城市向一、二线城市延伸,进而出现迅速的整体性崩溃的局面。目前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炙热正酣,北京出台的自住型商品房和上海的强化限购政策无非是高层授意下的政策表态。但在土地财政极度依赖的体制下,要地方政府自主调控房地产市场,如同虎口拔牙一样难,所以最多剔除一些牙慧堵住民口而已。

    这个忽略房价的公报,也反映了高层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一些认知,就是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早晚必破,中央能做的就是尽可能拖延破裂的节奏。如果考虑到国际上平均的“房价——家庭年度收入比”一般在3-5倍,6倍即达到买房的警戒线,则中国一线城市房价达到家庭年收入的40倍、二线城市20倍、三四线城市甚至县城10倍的情况,显然是不能持续下去的,这个认知应当对于广大的购房者和投资者有所启示。

    不过对于房地产的制度改革,公报提出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措施:一是农村土地改革,二是财税体制改革。这两个改革措施将从外围影响未来时期的房地产市场。

    对于农村土地改革,公报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似乎意味着,未来时期中国有望突破“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一宪法条款形成的桎梏,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将同时出现于城市土地当中。道理非常简单,土地国有化是对市场化的倒退,目前城市化已经波及大量农村,将土地完全收归国有既不符合公报提出的市场化改革取向,还可能遭受农民集体对于土地征收这一计划经济手段更加严重的对抗,进一步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很多人认为修宪是不可能的事,但如果看到公报中强调的“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的说法,修改宪法条文似乎也不应是什么难事。

    考虑到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大拆大建造成运动带来的重复建设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中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将不再只有被拆迁一条路可走,将与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共生于城市之中,并获得与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均等的权利。这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如小产权房等的安全和确权是好事,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是极大地扩大了房屋供给来源,有助于未来时期房价的逐步回落。对于地方政府不分土地类型一律“征收”并转让牟利的做法,相信未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对土地征收范围做出明确界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生存的日子将会辉煌不再。

    《公报》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个“更多”是一种艺术的表述,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未来时期的征地中仍然有很大的“廉价征地权”。如果考虑到地方政府在“推进”(事实上是在搞破坏)城镇化中的巨大作用,赋予农民完全土地权利将使土地征收寸步难行,地方政府会将推动城镇化不力的责任推给中央和国务院,所以以后对于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活动,农民还需要承受痛苦,只不过补偿费肯定有所提高。至于提高多少,那要看双方的谈判艺术。

    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面提出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意味着农村未来可能获得更多的政府基础设施投入配置,农村土地的易居性有可能大幅度提高;二是“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改革税制的提法,意味着未来应着重于地方税收体系的重建,使其拜托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最有可能形成地方收入的地方税种是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预计三中全会后房产税试点会扩大,然后在2-3年后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全国普遍征收房产税,但那时的房价可能已经明显下降了,预计普遍征收房产税后房地产投资将不再是中国居民投资的首要选择。

    总之,国有企业代言人在三中全会中打了一个大胜仗,这意味着未来时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还会有一个巨大而激烈的争论,也决定了这次改革的不彻底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重点提到了,但是只是给予“更多”而不是“完全”,显示农民的处境将处于一种改进而绝不是理想的状态。预计三中全会精神将对房地产价格形成温和但稳步下降的动力,这取决于主要领导人对于地产泡沫必然破裂因而防止泡沫破裂引发地方债务危机甚至全面金融危机的认知,而在中国决策者的认知决定了房价走势。房价未来必然向下,但有决策者托底,房价的回落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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