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反悔要退钱
法院:诚意金相当于保证金,反悔不退
重庆晚报讯 2012年5月,云阳县的吴先生看中该县双江镇大雁路的一套的住房,交了2万元诚意金给中介公司,让中介帮忙撮合这单买卖,约定若中介公司能与售房者将交易价格洽谈到35.5万元,诚意金便转为吴先生的购房款。哪知,中介把买房生意撮合成了,吴先生却反悔了,还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诚意金。昨日,市二中院披露该案时表示,诚意金相当于保证金,买家中途反悔不能退。
据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上诉。近日,市二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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