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改革是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的,房产税改革并非只为打压房价。
个人所得税应按家庭因素调整扣除
华西都市报:在财政改革中,应如何优化和改进地方税体系?
贾康:在优化和改进地方税体系过程中,结合短期与中长期追求目标,设计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分步渐进配套方案,包括:为处理“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所需安排的过渡方案——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地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房产税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环境税的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加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
房产税改革目的并非只为打压房价
华西都市报:如何看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贾康:我认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只为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进而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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